各位律師好
如果有離職員工在職的時候說謊騙得其他部門的研發資料
時間發生在去年10月
今年11月我輾轉得知離職員工今年7月有幫外面公司偷偷測試產品,
品行不好才去詢問相關部門,提供資料給離職員工的人才說出當時狀況,
其他員工主管都不知情
目前公司沒有法務部門,是到如今,該用哪些法條告訴離職員工?
事件發生到今天只有人證,物證當然在離職員工的隨身硬碟裡面
只要提告,檢察官是有辦法搜索離職員工住所嗎?
因為不搜索也無法定罪?
如果該資料符合營業秘密法中的營業祕密,就有違反營業秘密法的可能,建議具狀提告,並可請求賠償,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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