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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我在別的地

  • 謝旻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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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2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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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我在別的地方發問都沒有人願意回覆我,我想請教您 我在購買某家保健食品 向我推銷的人在我買之前告訴我的使用方式是錯誤的,並在我使用完無效給予我的回應和當初購買時講的不一致,請問他的行為是否在欺騙消費者? "公司產品規定使用方法為, 3個月為一個規定循環,不能分開共用,是調整不是改變基因,90天配合3333飲食。但是在買之前他強調告訴我的使用方式是和家人共享,本人使用一個月,媽媽使用兩個月,這樣可以達到效果!無效退費,並都有錄音存證。 產品90天都是由本人使用完畢,效果卻不理想,行銷者給我的回覆是"你必需要90天每一天不能少的配合3333飲食"這樣才有辦法達到效果。 在買之前他跟我說可以共用,在買之後又說一定要90天都要使用,請問他這樣是否有錯?
  • 王友正 (王友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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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3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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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先生您好: 基本上食品不管是不是保健食品,都是不能宣稱有療效的,如果他宣稱有療效是可以向主管機關檢舉,而廠商會受到處罰。而對方的產品如果是主打某項療效,但事實上該產品並無該項療效,該廠商是有涉及廣告不實,甚至有詐欺的可能。若造成您因相信他所保證的療效而購買,您是可以向廠商請求要求退貨,如果有損害也可以請求賠償,此外如果該廠商是刻意欺騙您,您亦可以對該廠商負責人及業務,提起詐欺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