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請問:
我從我們社區的地下室車道開車上來,立即右轉,結果撞到(在社區車道旁)趴在路邊水溝蓋旁做有線電視公司拉線的工人。
1.他沒有做任何警示標誌,也沒有通知我們社區大樓要施工,所以在旁邊的警衛室人員也不知道。更沒有人在旁邊為他做交通指揮。
2.他趴在地上,任何正常行駛的車輛都無法看到他。
這個工人受傷了,要求醫藥賠償與精神賠償。
我很疑惑,明明是他沒有做好安全措失,卻要我承擔? 我沒有違規啊。
那我是否可以告他蓄意造成事故?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09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0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909189070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288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1972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586
鐘晨維 律師
貴陽法律事務所
0223811068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300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