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臨檢持有半顆搖頭丸 沒有前科
- Wesl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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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3-11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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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因被釣魚式辦案, 在路上被警察臨檢後, 主動坦承帶有半顆搖頭丸, 因前3天初次使用 ,被帶回警局後, 提供驗尿供檢驗.
經筆錄後, 說明當初因好奇在Pub購買一顆搖丸, 三天前使用半顆, 身上被臨檢出的是另半顆(0.5克), 後被警察轉送至台北地方法院地桃署, 經檢察官審問後, 說明整個事件的原委, 且深表後悔之情, 當庭釋放, 沒有交保...
問題是:
1. 請問後續是還有那些法院程序需要處理?多久會通知?可以主動去訊問開庭時間?
2. 因3天前, 初次使用搖頭丸, 不知驗尿出來的結果, 若檢驗出為陽性, 一定只能送勒戒?
3. 因都沒有任何的的前科, 且為初犯, 本身也是個正常上班族, 需負擔家庭的家計, 對於此案件, 有什麼方式可以不用勒戒或是可以用緩起訴的方式?
最近因這事的影響一直無法入眠, 不知何時才可以了結, 懇請協助, 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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