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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傷害,請不起律師,可以自行準備證據為自己辯護嗎?

  • s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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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09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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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6
  • 因為太太與前同事精神外遇,我得知後動手打太太同事,

    太太的前同事已正式提告,告我傷害,我有以下證據

    能否向檢察官以及日後上法庭時,為自己辯護,以及如何辯護才能降低傷害刑責?

    整起精神外遇事件只保存片段文字內容,內容有提到兩人互相示愛的文字,

    以及前同事與我的對話簡訊,內容有前同事提到與我太太是逢場作戲、要我不要太認真等字眼,

    我能否主張動手打人時,是出於義憤,因為從我發現這件事情到,動手打人整整三天,都沒有接到太太的前同事道歉,太太前同事確實知道我已經知情,卻都未表示歉意,而我去找太太前同事(要求刪光太太傳給她的照片)時才忍耐不住出手打人。

     

  • 蘇子良 (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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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04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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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義憤傷害限於當場,您所述情節是事後行為,不得主張出於義憤,惟如您有證據證明他們二人已超出精神出軌(如通姦),應可制衡對方,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