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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的金飾與名牌包

  • 重新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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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30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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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跟對方已協議離婚登記完成   至今已快半年   對方仍沒有將結婚

    互送的金飾與名牌包歸還   是否可提侵占的告訴?

    金飾有結婚時照片可證明  

    名牌包是蜜月時候買的   後來都寄放對方那裏沒有拿回    但買的時候有登記我的護照號碼與姓名並刷我的卡   可以用這些證據說明包包是我的   並不是要送給對方的嗎??

    請問這二樣東西 以上的證據    足夠告侵占罪索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