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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財產

  • 吳太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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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31 22:05 
  • 文章人氣:670
  • 個人積分:4
  • 我先生是竹北室內設計事務所公司設計師也是公司獨資負責人,因工作承接顧客(一 位幼稚園女老師的 住宅設計)逕而外遇不回家,在我家對面和外遇者共組成立家庭,手指緊扣逛新客家 園區,最後 甚至要求我無條件離婚,我想問

    *除了申請婚姻破綻要求法官判決離婚,我可以告我先生及外遇者 ?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