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追討失效保單保費的困擾
- michel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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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8-24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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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在96-97年前曾買過一家工會團保,約繳費後2年後(98/7)即未再收到繳費單,因此未再繳費!但是工會人員卻自行協助繳費,並在101/4連繫到我本人,表示我積欠保費15000左右,若不補繳則將依法處理,因心生恐懼曾補繳3000元,但事後與家人討論:保單未繳費應是失效保單!為何我還需再補繳?因此再未繳任何保費。而今103/8公會人員卻寫存證信函來函表示:若不繳費,將依法處理,請問:保單未繳費不是失效保單嗎?他如何依法請求?對於未來我應如何因應他不斷的騷擾?感謝。 michelle
- 吳政航 (林宗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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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8-27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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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會被保險人依規定應負擔之保險費,如逾寬限期間15日而仍未送交者,工會得代為加收滯納金彙繳勞保局;加徵滯納金15日後仍未繳納者,暫行拒絕給付。
2.工會於所屬會員被保險人欠繳保險費時,工會應先催繳,如仍未繳納,工會即會向勞保局列報被保險人欠費名冊。
3.在職業工會參加勞保的會員被保險人,已無從事與工會相關行業之工作或找到固定工作時必須親自到工會辦理退保手續。否則,仍屬加保生效中,保險費依然繼續計算,被保險人仍需負擔未退保之前的保險費及滯納金。
以上。
- 理醫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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