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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問題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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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28 22:40 
  • 文章人氣:216
  • 個人積分:2876
  • 律師評價:1176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150號
  • 您好:

    建議您應盡快和朋友和解

    和解成立將來法院也會從輕處理

    您是否有受通緝要司法或警察機關才會知道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 因系統不會通知律師您的回覆,故如需進一步討論,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02)2969-6888
  • 鄭瑞崙 (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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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29 12:33 最後編輯日期:103-08-29 12:47
  • 文章人氣:225
  • 個人積分:142
  • 律師評價:73 │ 律師證號: 89台檢證字第4978號
  • 您好

    所謂少年犯係指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青少年,如有犯刑法上的罪國家為保護少年因此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 ,您之前因侵占朋友的摩托車未還被朋友提告,基本上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傳喚少年未到庭或行蹤不明,是不會被通緝的,但依據第23條之1規定會通知司法警察機關協尋之但不得公告或登載報紙或以其他方法公開之,所以您不會是通緝犯,但建議還是盡快把車輛還給朋友將事情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