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三年前我和男朋友一起買了一隻貓
那時候貓咪主人是登記我男朋友
平常都是我再照顧
不過三個月前我們分手了
貓咪當初他沒帶走
三個月內也不聞不問
現在突然跟我說貓咪是他的(主人是登記他的名字)
他要帶走
請問一下我難道只能把貓咪給他嗎?
他三個月不聞不問
根本就不在乎貓咪
現在來爭奪貓咪的所有權
只是想讓我痛苦而已
請問一下各位律師大大,我該怎麼處理
或者我該蒐集什麼資料來保住這隻貓
您好,在法律上貓咪屬於動產,而動產之財產權移轉是以交付及讓與之意思為之。故縱使晶片上登記之名為前男朋友,但若您可證明前男友之前有贈與給您之事實並有交付給您之行為,即可主張貓咪之 所有權人為您。
所以不可以主張他幾個月對貓咪不聞不問
遺棄寵物的方式
只因為他是登記的主人
所以他要就要還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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