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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返還所有物

  • 勇往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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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4 00:14 最後編輯日期:103-09-15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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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想請問版上法律達人
    因之前跟女友交往
    將家中原本要送給媽媽當生日禮物的一個名牌包借給對方用
    後來因故分手
    想向對方討回名牌包
    但對方硬說是我要送給她的  所以不想歸還
    當時買包包因為在國外  所以有登記我的名字
    有姓名跟包包型號單據
    也有刷卡發票留存
    想請問用請求對方返還所有物的法律途徑
    可以要得回來嗎???

    PS: 當時購買日期的下周 就是母親的生日     所以當時是要送給母親的

    請問律師可否用此說法來請求返還所有人

    還有請求返還 有多久期限呢???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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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4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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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發函終止您與前女友之包包使用借貸關係。再依民法第767條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勇往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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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7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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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方就主張是使用

    請問律師可否用此說法來請求返還所有人

    還有請求返還 有多久期限呢???

  • 勇往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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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7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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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發函終止您與前女友之包包使用

    請問律師可否用此說法來請求返還所有人

    還有請求返還 有多久期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