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
- 黃大中 (ril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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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19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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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誠如前面大律師所說。
惟略加補充,您年初之行為雖經過對方原諒,然之後仍有私下交往。故部分情節恐不在對方原諒的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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