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網路賣家,我把物品A寄給對方收到後,對方一直堅稱我寄錯成同一系列的物品B,還好心要跟我收購物品B,只要我退他差額的話,因該同一系列的物品,我就只有一件物品A,且我寄出前找了很久才找到,可確定沒寄錯東西給他,對方要我退他差額或退貨還錢,而我已要求他寄回來,確認後再退錢,請問可否請警察單位鑑識,看該物品B,是否有我的指紋以確認是否是我的東西?如沒有我的指紋可否提出告訴或其他途徑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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