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欠錢跑了找不到人,債主上門要債。當初為了不使家人為難與來要錢的人去調解委員會調解按月償還。現因收人不好無法負擔加上又找到姐姐本人。是否可將原去調解委員會的調解,變更成姐姐。
因為找到姐姐本人他確說去調解後要還錢的人不是他了,所以才想請教這種情況要怎麼處理
您好:
如果您依照調解成立內容替姊姊償還債務
則依法可以承受該筆債權而成為姊姊的債權人
向姐姐追討債務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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