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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該去哪個法院聲請

  • 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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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25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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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到 民事判決確定通知書後

    去國稅局查他的財產,拿到資料後

     

    請問要看哪個資料來決定 我方該去哪個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他存款所在的銀行?

    他名下的房屋所在地?

    他的戶籍地?

     

    請問聲請強制執行要親自跑法院嗎? 還是用郵寄的方式?

    如果用郵寄的方式 如果資料有寫不對的地方 法院會通知嗎?

  • 方勝新 (方勝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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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25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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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強制執行法第7條: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管轄。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不明者,由債務人之住、居所、公務所、事務所、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同一強制執行,數法院有管轄權者,債權人得向其中一法院聲請。受理強制執行事件之法院,須在他法院管轄區內為執行行為時,應囑託該他法院為之。

    第5條:債權聲請強制執行,應以書狀表明左列各款事項,提出於執行法院為之: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二、請求實現之權利。書狀內宜記載執行之標的物、應為之執行行為或本法所定其他事項。

    依上開規定,您應向執行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並於書狀內載明強制執行法第5條之事項。

    不論寄或親送法院皆可聲請強制執行,法院亦皆會回復通知與您,

     

     

  • 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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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25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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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要執行強制執行他的薪資或存款

    如果對方是基隆人

    但是是在台北公司領薪資或存款在台北銀行 那這樣是去台北法院申請就可以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