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至一半,業務離職,公司以此為理由說不清楚案件原由拒絕付款
- L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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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8-08 20:23 最後編輯日期:101-08-08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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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位律師上一個案件的回答
這一次又是設計的問題!
我們跟A公司合作快一年,彼此之間以往都是六月收到設計案件,如果六月完成的案子於六月底結款,七月五日~十日間A公司匯設計款至我們帳戶。
這一年來一直都是B業務跟我們做聯絡及結款項。
六月是討論一件設計書籍的案件,書籍案件是六月給資料我們六月底完成至一半的內容
七月十日是我們最後一次跟B業務聯絡,在此之前彼此來信都有確認稿件沒有問題,等待最後資料給我們就會整本書及設計完成就可以拿去印刷。
七月十日跟B業務確認書籍至七月十日完成的內容多寡需先付已經設計完成的設計費,其餘等待最後完成再收尾款,該業務告知已過他們會計匯款時間須等到八月才可以收款。
我們在七月二十五日再次寄送請款單後於八月六日寄出發票,該公司卻在八月七日告知B業務已經在七月底離職,目前冊子的設計案件他們公司都不清楚,請我們跟B業務協尋確認再說。
請問我們有彼此間信件的確認,可以忽略他們B業務的問題拿到頭期款項嗎??我們的請款單也是寄給他們公司不是寄給他們業務,從七月三十日到八月六號間都沒有跟我們說這個問題。
- L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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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8-08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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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應該是想問說 是否可以順利請得上開的款項 2.如果該業務確實是代表公司跟你們接洽 也 ... (恕刪)
感謝張律師回復
目前不清楚您說的我沒有提到的是指哪一方面呢??
我大概思索一下我們彼此的交易有無證名,只有去年因第一次合作所以有跟他們簽約
之後就完全是靠信件往來因為他們公司在中部我們在北部,但是請款單他們確實有收到,發票也確實有收到,是缺少哪一部分有可能會導致款項無法收到嗎??因為他們推託說此書籍目前還用不到(但光憑這句話就可知道他們知情,卻說因為沒看過書籍設計的樣子),是否明日會再跟他們聯絡需要錄音留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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