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散佈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11-19 12:42
- 文章人氣:189
- 個人積分:13770
- 律師評價:189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1. 若對方在網路論壇之公開場合以不實言論批判您的行為,即使未指名,但只要有外型描述、職稱、綽號、其他環境相關可辨識使其他人得知所指何人,足以對於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已經構成毀謗罪,您可依據刑法第三百十條;「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提起告訴。此外,在民事方面是侵害的他人的人格權,因此您亦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及195條請求賠償。
2. 建議您將網路上相關證據保存,並向地檢署提出告訴或當地警察機關查報案。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第 1/1 頁
- 1
共 3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