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人詐騙了帳號跟提款卡後來被法院告成了
幫助詐欺犯在這之中我賠了所謂的被害人非常多的錢
有的人有來有的人沒來索賠之後法院判決成立了
我不用付罰金 緩刑兩年
這已經是經過4年的過程
我的警示帳戶已經解除了銀行也同時解除了
所以我已經可以正常使用帳戶了
但是我之前被詐騙的帳戶裡面的錢
銀行要求我除非有歸還的公文才能還給我裡面的錢
我應該要跟法院的誰?申請呢?
或是找誰?我才能申請歸還的公文呢?
您可以打給當初承辦該案件之書記官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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