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他有付小孩的生活費的話,那他從小孩出生到現在一年多只來看過一次,那這樣小孩法官會判給他嗎??
如果我先生去辦理小孩的領養的話,那會影嚮我前男友現在必須付的錢嗎???
一 依你所說的情況
你前男友應該算是有認領小孩的意思
認領後他就視為與小孩有父母子女之關係
二 既然有父母子女關係
你又與他不可能一起生活照護子女
所以還是需要約定或請法院裁定監護權歸誰
也就是如此他想向法院聲請
至於法院會如何裁定
還是要看你們雙方面的狀況
畢竟妳有再婚
小孩是否適合在現在的家庭生長
這也是蠻重要的考量因素
以上供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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