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車禍,閃車車禍
- 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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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2-05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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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騎機車在最外道機車道,左方B汽車突然快速右轉撞到我,我只騎30,到警察局B車主說是有A貨車在最內道要超車變換車道到他的車道,B車主為了閃A貨車所以才撞到我,但他們沒有撞到,初步研判表說A有快速變換車道並未保持車距的肇因,但B和我都無肇因,我今天去調解委員會,B的保險員咬定他們無肇因,要我自己去找A車主要求賠償車損,但是委員說因為是B撞到我所以應該是B要賠償給我,然後B才應該自己去找A要求賠償,最後調解不成。想請問1.B車真的像初判表那樣無肇因嗎?還是B有什麼肇事責任?初判表真的完全都沒錯嗎?2.我到底應該向A還是B求償?3.若要走法院我可以告他們什麼?
- 法律糾紛好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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