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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體送檢

  • K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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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23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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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想請問~如懷疑有外遇的話

    一般來說先採證然後再找律師討論離婚事宜是嗎?

    那麼採證(疑似體液)後應該要送往哪裡送檢以利確定?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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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24 00:00 最後編輯日期:104-02-24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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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3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43號
  • 我們的做法是由當事人先把已經知道的事實經過與律師討論,再由律師視具體情況告訴當事人如何搜集通訊對話、通聯紀錄、影像蒐證等,也告訴當事人需要搜集到哪些內容的事證,或由律師預先向法院或地檢署聲請保全公務機關才能調閱證據,之後即可立即起訴,這是比較穩當的做法,至於檢體送檢,不一定是必要的,要看取得的情況證據,即便要送檢,也要於起訴或告訴前,預先向法院或地檢署聲請鑑定(也是保全證據的一種方式),鑑定結果才會由法院或地檢署採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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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24 00:41 最後編輯日期:104-02-24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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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依法明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不過,本罪屬告訴乃論,須於6個月內舉發,且非配偶不得告訴。須注意的是,若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則不得提告。所以通姦罪即使不是捉姦在床,但若從其他證據方法中,能達得到上述之有罪判決之確定程度者,仍可成立通姦罪。 閣下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規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之事由,即可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免費通話Line輸入密碼q789336亦或以電郵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本所就處理此類成功案例實務經驗提供寶貴意見與您參酌。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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