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惡意資遣,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 梅子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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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2-26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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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A公司進入社區當秘書一職,A公司二年後,社區與其到期解約,
社區有要求B公司說,全部舊有人員留下,之後B公司進入社區,
近快一個月,就以我不適任為由,叫我明天不用再來了。
惡意資遣,當天脅迫我離開,我不知該如何是好,請他們多給一個月時間,
他們一個扮黑臉,一個扮白臉,一個喝斥我,一個說快走吧~
當下只能照著他們的命令做事,
後來我開調解會,要求他們付二年以上未滿三年的遣資費等等補償金額給我,還有非自願離職書,但是他們堅持公司就是只有一個月,要就是一個月資遣費,其他什麼都沒有,連非願離職書都不給我~
請問我該如何爭取我該有的權利??
我可以為我自己主張什麼??
網路上看過一些案例,保全業公司常常在操弄這般的手法,難道真的無法可治嗎??
這公司已是被我第二次碰到惡意資遣,超過三個月的,他們會拿自願離職書逼你簽。
請問是否如公司所說,試用期就可以隨意資遣員工,連預告都不用??
但是像這行業的特殊處,員工該如何保障自已??
- 文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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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梅子棠 的發言內容:
我在A公司進入社區當秘書一職,A公司二年後,社區與其到期
資遣就是資遣 因該沒有分什麼善意惡意 我是老闆 我今天看你不爽 不用任何理由
我都可以付你資遣費 叫你走人 這是資方的權利喔
重點那你勞方的權利是什麼? 譬如說你可以領幾個月的資遣費 這你親赴一趟勞工局 免費告知 還有你肯定可以拿到非自願性離職書阿 他們不給就請勞工局出面 但勞工局其實只有罰錢的權力 效果不能跟你保證 還有一個地方叫勞檢處 這個也可以處罰公司 這2個單位理論上 公司都怕 在來妳拿到非志願性離職後 可以去領失業救濟金半年 若領了3個月找到工作 那剩下來的3個月 還會發一半給你 這都是你的權益阿 - 文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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