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想請教個問題
幾天前在校門口接小朋友放學,迴轉時被一台同向行進超速的機車撞上,對方有受輕傷,我方因在車上所以沒有受傷
對方認為我們責任較大,目前尚未進行和解
但因對方有受輕傷,擔心對方會提過失傷害告訴,但因我們三人都在車上,所以只有受到驚嚇,沒有受傷,為求自保,想請問若我們去精神科的看診紀錄是否也能向對方提過失傷害告訴?若不行,我們該如何自保,以避免對方用刑責來獅子大開口?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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