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chat之性騷擾
- 曾宿明律師 (曾宿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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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5-07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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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1.可能觸犯法條?
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2.如何處理?
若不知加害人之資料,或不確定加害人所屬單位時,您可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事件發生地警察機關提出申訴。
(1) 若您選擇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訴,該機關應查明加害人所屬單位,並將所接獲之性騷擾申訴書及相關資料移送該單位續為調查;如查無加害人所屬單位,則移送事件發生地之警察機關處理。
(2) 若您選擇向警警察機關申訴,警察機關於申訴或移送到達之日起7日內,查明加害人身分。若查明加害人身分,警察會將申訴移送加害人所屬單位處理;若未能查明加害人身分,則由警察機關就性騷擾之申訴途徑逕行調查。
(3) 資料參考來源: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網頁http://wpd.police.taipei/ct.asp?xItem=114283&ctNode=55866&mp=108211
★ 以上意見係根據台端陳述之事實所做成,僅供參考,個案結果仍須以行政機關處分為準
- 如有疑義,歡迎攜帶詳細資料來所討論,電話(02)-27041575,信箱 paparazi762013@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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