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我有一位朋友,被他人指控性騷擾,但經對質後事實為無,但指控他人已將事情宣傳出去,也已造成我朋友名譽上的毀損,而我朋友是在之後經他人告知才知道這件事,所以才做出對質的動作,並在有權威的人士中做這件事,才發現事情的指控是假的,請問這樣是否已構成毀謗罪?
再請教一下,因為這件事有人在背後幫忙,並顛倒是非,鼓舞散播,請問這背後的幫助者是否也需民事或刑事法律究責?
而這兩個人(指控者,幫助者)都非台灣本地人,請問會有什麼樣的處置嗎?
也請您告知我,這樣他們是犯了民事或刑事的拿幾個法條?
謝謝您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