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只是誤會而被對方告詐欺,可是雙方都已經知道是誤會,到調解委員會,在偵查庭會當作參考嗎?
若是恐嚇卻沒有證據,搞錯對象,到調解委員會釐清有意義嗎?
若是誤會,建議還是請告訴人具狀陳報。可以不用一定要去調解委員會。
一、去調解委員會有意義。
二、把誤會解釋清楚,然後再撤告。
三、在撤告之前宜先綜合考量所有情況,具體情形及證據。有時候你撤告後他就開始絕地大反擊的告你一堆東西,所以撤告之前還是拿著證據找律師確認一下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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