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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委託修理物品,但後續不付款也不取貨

  • Hs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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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03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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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好,不曉得如何分類這個問題,還請海涵。

    小妹家的工廠兩年前接到一件修復商品的案子,因為業主是透過我們熟識的賣家介紹而來,加上金額很小,所以沒有簽合約,只有e-mail往來,但在完成修復後業主卻以諸多理由推託不付款不取貨(ex:還沒找到擺放的場地、希望我們的物流車再幫忙運送其他商品才願意匯款blablabla)

    因為實在沒辦法繼續讓商品佔據工廠空間(已經放兩年了...),想詢問「若我們給予對方最後通牒未果後,直接處理掉商品」這樣會犯法嗎?

    感謝律師撥冗回覆!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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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03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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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不建議你直接處理掉這個物品,對方應該會告刑事

    二、有的人是故意不拿貨的,就等著你丟掉它,除非你一開始的時候有寫清楚你可以直接丟掉,不然千萬別這樣做。

    三、對方積欠費用部分可以考慮做支付命令或起訴以取得執行名義。

    四、取得執行名義後再聲請強制執行這個東西,就可以合法處理掉。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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