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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受害人

  • R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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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9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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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次吸食2級毒品案件 過去沒有任何前科 確定呈現陽性反應 已收到傳票 開庭日為8/28

    8/27晚上才在信箱中收到從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寄來的傳票,本以為會是掛號但卻不是,以下是大概內容:

    被傳人地址:XXXXXXXXX   籍貫:TW

    姓名:XXX  性別:男  出生年月日:76.X.X

    案號案由-承辦股: 書 股 電話:0222616192分機6573  |  104年度毒偵字第5345號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案件

    應到日期:104/08/28 PM:04:45 開庭進度查詢序號:562020314

    應到處所: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偵查大樓由法警室指引至第 空格 偵查庭

    附記:本件被傳人係 被告

    書記官:陳佩X 檢察官:賴建X

    中華民國104年8月24日

    以上為傳票大概內容

    因為也不知道哪些才是重點 對於這方面完全沒有相關常識

    希望各位律師能幫忙我

    以下為事情交代

    在104/07/20凌晨被攔下搜獲2級毒品安非他命1.96公克

    筆錄過後等到早上被移到土城金城路家樂福對面那棟建築物.因為不曉得那裏到底是什麼機構

    之後帶到一個小房間一個警察 一個檢察官 一個紀錄 在問了我一連串跟筆錄差不多的問題後告訴我一萬元交保後離開 沒有提到簡易判決的相關問題!

    筆錄中我坦白告訴警察我有吸食也驗了尿,昨晚第一次收到傳票,我有在上班且也不想進去勒戒所因為我必須上班且工作業務員,萬一突然人間蒸發公司肯定不再錄用我了,我非常需要這份工作...請問我應該怎麼辦?希望能以醫院治療為結果,或是能有更好的結果

    8/28的傳票 因為太臨時而無法到案,已於早上十點的時候已經打給書記官並向書記官以傳真方式在備註欄上請假了

    有朋友告訴我前三次的傳票都不要去 都請假 第四次會進入準備程序會見到法官 到時跟法官說因有在上班能否以醫院治療代替勒戒所 這樣的做法是最能保證不進勒戒所的嗎? 希望能有律師能為我解答及幫助...

    若有需要 不排除委任律師!!!!

  • RJ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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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9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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