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寧律師您好
我是聽障生郭先生
有事請教是新北市看守所會客事宜;
因我朋友雖是酒駕騎車時...的確有收到檢查署(函)
但沒有參加每週社會勞動之標準,所以;隨一定要參加社會勞動標準規定
沒想到沒有參加社會勞動標準,卻警察要移送去看守所(是不是這樣子嗎?)
不知;顏律師:
1.請指教要如何才可以去會客呢?
2.若不行的話;不知朋友需要什麼東西(可不可以去看守所問一問....
,我可以買東西衣物或其他,給他需要的東西!(可以這樣子嗎?)
3.請問顏律師要如何方式才對呢?(請指教)
萬事拜託幫忙...幫忙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