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同居義務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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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10 07:46 最後編輯日期:104-09-10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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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並無規定幾次或多久才能離婚。
二、但是如果是出去個一天不回來隔天就回來,這樣的情況下我想法官不會判離。
三、未履行同居義務要看對方有無正當理由,例如如果是家暴而不履行同居義務,實務上是認為有正當理由不履行同居義務,施暴之一方不能據以聲請離婚。
四、所以要看當初對方不履行同居義務的原因是什麼。
五、可以多查一些判決來參考就可以大概的知道法官在想什麼,例如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婚字第335號判決就是不履行同居義務判離的判決。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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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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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其實法律並無明文要多久
因為要配合諸多狀況
如果兩造狀況嚴重
其實分居一陣子也可以
但如無法證明有太強烈的理由
不能說自己無故離家然後反而提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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