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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律師關於刑附民問題

  • 虛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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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12 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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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件妨害名譽案件,一審判決確定,刑附民判決被告應給付原告六萬元

    被告如願提供六萬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於假執行

    我想問的問題如下:

    1.如何知道被告有向法院提存擔保金?

    2.本案被告以上訴更等法院審理中,可否聲請假執行?

    3.聲請假執行的程序為何?是否需要繳交規費?

    4.聲請假執行之前是否得向國稅局先聲請被告財產

    還請個律師不吝撥冗指導,感恩!!

  • 虛虛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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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12 09:03 最後編輯日期:104-09-12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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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直接寫強制執行聲請狀即可。

    二、強制執行規費是千分之八[其實這個也沒有一定要自己算,因為你去現場遞狀的話收狀的人就會跟你收執行費用,他會算給你看;除非你不是要現場遞狀而是要用寄的,有的人會等法院裁定通知補費再繳;有的人會用郵政匯票寄執行費給法院]

    三、假執行就是在一審判決而有假執行宣告的時候就可以做假執行了。所以你只要拿一審判決就可以。

    四、先拿一審判決到國稅局查對方財產,查資產及查所得,以前查財產比較高,很多民眾抗議國稅局怎麼收這麼貴,後來國稅局就降價了。

    五、除非你知道對方有其他財產[例如你知道他在A公司上班],那麼就不用去國稅局查。

    六、再跟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寫個民事強制執行聲請狀即可…

    七、你聲請強制執行後,如果對方有提供反擔保,那麼執行法院就會通知你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如果你走到全家便利商店就表示你走過頭了,進去吃個早餐再回頭吧…

  • lawyer660129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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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12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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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一、  就閣下所述刑附民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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