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3月份車禍7月份警局提告近期收到法院偵查庭傳票,開庭日期是10/1但我因本案而受傷9/30須回診二次開刀,以下問題想請問。
1.我是告訴人如無法到庭需向檢察官請假嗎?該如何辦理?
2.被告是職業司機當初我在警局時是提出"業務過失傷害"但收到傳票案由是"過失傷害"。請問這樣是對的嗎?
3.偵查庭是二造都會到場嗎?流程大概如何?該準備什麼資料?
有勞各位大律師幫忙釋疑了。感謝~~~
一、寫個請假狀將需進行手術乙事寫清楚,儘可能附證據聲請改期吧。
二、車禍案件一般會試行調解或勸和解,所以檢察官安排被告與告訴人同一天開庭的機會很高。
三、車禍若傷勢較重則對方脫產機率較高可考慮辦假扣押。
四、若無資力請律師或無資力供假扣押擔保可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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