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法
- 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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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03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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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的朋友住家西班牙說要(健康使者數碼經絡理療儀),於是102年6月透過露天拍賣網站賣家購買,用郵寄國際包裹寄去西班牙,後來西班牙海關不收被退回台灣郵局,於是今年9月整理家裡把它清出來,本人在今年9月在露天拍賣PO放圖片去賣,被人檢舉到衛生局,就收到衛生局公文陳述意見,我當初也是在露天拍賣買的,我想我賣掉應該沒事,誰想到有人檢舉我,在露天現在很多人賣都沒事,為什麼我賣就有事,衛生局公文要我提出證明說明書和執照,事情經過2年所有的露天購買資料全部沒了,只剩下我露天會員資料和賣家和買家互相給評價資料了,請問好心各位的律師,我該怎麼辦!還有甚麼資料可以提供給衛生局,我是家管沒上班,要被罰多少錢,104年10/12就要去衛生局,煩惱睡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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