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優秀律師:
因為我在網路某討論區有發表言論,對方告我妨礙名譽,但是,不是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嗎?我住高雄可是被通知到去台中開庭,請問我如何在開庭前線上申請申請轉移開庭地點?以及線上聲請變更期日狀?內容或理由要如何說明會比較恰當?聲請都會成功嗎? 謝謝
一、聲請狀建議用書面聲請,不要用什麼線上申請。
二、就算你聲請移轉管轄至少檢察官也要開個一庭才會決定幫不幫你移。
三、這樣的狀我寫過,准不准還得看檢察官。
四、統計機率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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