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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遊戲

  • 小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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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21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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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想請問一下,我玩遊戲,把帳號借給A朋友玩,但是A朋友未經我同意拿走我的寶物,我有向A朋友討回,A朋友卻不還,這樣我是否可以報案?

    2.如果可以我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我與A朋友的討回東西的對話內容 還有????, (該遊戲的遊戲歷程需要司法單位申請官方才會調閱)。

    根據我B朋友和A朋友的對話

    A朋友:東西是之前我叫他申請給我的  <<<此點我個人覺得 東西雖然是我申請 才有的 ,但我有說你可以自行先兌換拿走?

    想請問假設我告她, 他如此反駁,誰站著住腳?

     此東西 是必須經由 我帳號 的某些道具才可換得的

     

  • 鍾孟杰 (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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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21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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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是A朋友也有自己的帳號與角色嗎?若是,他將你角色的寶物擅自移到他的角色,可能構成刑法第359條,至於攻防間站不站的住腳,都要看具體的說明和不合理,更重要的是有沒有證據可以支持。

  • 小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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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21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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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是A朋友也有自己的帳號與角色嗎?若是,他將你角色的寶物擅自移到他的角色,可能構成刑法第35 ... (恕刪)

    A朋友有他自己角色。

    1.那請問一下 A朋友說的這樣 是合理 ...還是不合理..

    2.更重要的是有沒有證據可以支持  <<< 關於寶物的問題  ,要提出證據,可是我無法向該遊戲公司調閱,若我去警局報案,警方是否會向該遊戲公司調閱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