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目前正值大夜班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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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04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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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雇主與你約定的每周上班時數超過40小時,這部分會違反勞動基準法工時的規定。雇主有必要請求員工延長工作工時應該要給予加班費,如果依照你所說的薪資扣除掉加班費,那你的薪資會低於基本工資。
夜間上班者的薪資,只要沒有違反最低薪資及工時等法規,屬於員工與雇主間自行約定事項,也就是說雙方同意的薪資雖然不是特別高也沒有問題。
夜間上班者如果是女性,應經過勞資會議同意,且雇主應提供必要的安全衛生設施,如果廠區沒有大眾交通工具,雇主還得提供往返的交通工具或宿舍。
最後,我相信你到職的時間尚短,如果你覺得雇主給的薪資過低,建議你另謀高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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