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稅務 > 違反營利稅法第44條前項規定:應給予他人憑證而未給予

違反營利稅法第44條前項規定:應給予他人憑證而未給予

  • 615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2-05 17:50 最後編輯日期:105-02-05 17:50
  • 文章人氣:418
  • 個人積分:2
  • 違反營利稅法第44條前項規定:應給予他人憑證而未給予 詢問買受人是否需要開發票,如買受人不需要發票,則該公司以未稅現銷方式銷貨,為規避查核,未將無開立發票之金額申報營業稅,是否已成立逃漏稅之事實? 公司內部帳冊或其電腦之電磁紀錄若有記載可否成為證據? 若影印是否有違法取證問題? 此法取證是否成立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