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悔的學生
- 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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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2-24 09:52 最後編輯日期:105-02-24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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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想請教一些問題,昨日105/2/19日我因為持有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遭到盤查,警方有採尿,然後我也配合供出藥品來源並提供對方完整姓名資料以及手機號碼,也提供了2/13交易時的訊息紀錄,並坦承自己有施用安非他命,昨晚的簡易判決是飭回,請問接下來我應該如何,才能比較有機會爭取到比較輕微的刑責,因為目前還是大學學生尚未畢業(做筆錄時警方有特別要我不要說自己的職業是學生而選擇服務業這樣),由於本身沒有前科紀錄,我是否能夠在判決書下來之前申請醫院自費治療?比較不會影響我的課業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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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2-24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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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請儘速在檢察官尚未裁定觀察、勒戒之前遞狀聲請附命完成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請將您的案件過程再詳加說明俾能方便協助,以上回覆尚有不瞭之處,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 魏克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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