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債權債務 > 醫院欠款

醫院欠款

  • 小貓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3-11 16:16 
  • 文章人氣:428
  • 個人積分:12
  •       本人曾服務於某私立醫學中心,就職時員工有就醫免掛號費及部分負擔優惠,於離職多年後再去就醫皆由批價櫃台告知收費金額付費,今日又回到老東家服務,批價時被告離職期間仍享員工優惠故有欠款應歸還,但是最後一次就醫已超過一年以上,而且本人在過去就醫時也未表明是員工身分,院方卻說是我方告知批價人員才會有優惠,所以錯誤在個人表達不實故予追討。

           院方的做法已讓人感覺有故意詐欺而受辱,如果不來就醫根本不知有此事,且為何隔了一年以上沒有任何通知?請問我該歸還這筆費用嗎?還是院方應該採取何種途徑追討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