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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論及離婚期間,女方未告知男方下擅自帶女方親友至男方家搬走東西

  • Jam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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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25 16:12 最後編輯日期:105-03-25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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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女方主動跟男方長輩(公婆)約好時間要談論離婚的事(錢),女方失約也不當作一回事。第二次約好女方舊舊出面(照樣失約),讓男方長輩枯等,當天男方主動與女方聯繫究竟舊舊會不會來,女方說不會!! 反問她為何不告知,女方回應:是舊舊要她不用說的!! 但女方是在說謊,原來第二次約的當天,女方讓男方長輩枯等的同時,竟在不告知的情況下讓她的兩名舊舊至男方家搬走她的東西!! 為什麼得知,也是男方回家路上,在住家附近看到貨車才知道此事!! 我想知道的是女方兩次失約和未經告知情況下帶她的舊舊進去男方家有觸法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