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上買到假貨 提告賠償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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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26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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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個是如果總公司還不知道對方的資料,你沒有一定要跟總公司說。
二、私下請求賠償是可以考慮的。
三、如果總公司已經知道了而且要採取法律行動,你要私了就不太可能了,會變成他去跟公司私了。
四、依債的相對性原則,公司跟他的關係及你跟他的關係在民事上是分開的。至於刑事上面,我覺得如果只是一隻手錶而對方願意退錢的話並沒有一定要告對方刑事。
五、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lawyer6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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