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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勞保而免付醫療費用

  • 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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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02 09:42 最後編輯日期:105-06-02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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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為律師好!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以於台大醫院鑑定傷害部分但未來需要請醫生怎樣的開診斷證明呢?我現在都是用健保身分就醫另外在申請勞保職災免部分負擔核退,再把部分負擔的前申請回來,但是現在公司有給我職災單就醫可以直接免部分負擔,例如台大就醫原本460,現在只要100,收具也只有100,請問我要繼續用健保身分就醫,還是使用勞保身分?

    問題一:若因為勞保免付的醫療費用,加害人要賠償嗎?

    問題二:

    勞保醫藥費部分是否有上限?有的話是以什麼為判斷標準?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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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02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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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1、您因勞保而免付之醫藥費,自不得再向加害人請求,只能請求您實際有支付之醫藥費用

     

    2、勞保支付醫藥費並無上限,只需在繳費後六個月內備齊文件申請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