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為律師好!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以於台大醫院鑑定傷害部分但未來需要請醫生怎樣的開診斷證明呢?我現在都是用健保身分就醫另外在申請勞保職災免部分負擔核退,再把部分負擔的前申請回來,但是現在公司有給我職災單就醫可以直接免部分負擔,例如台大就醫原本460,現在只要100,收具也只有100,請問我要繼續用健保身分就醫,還是使用勞保身分?
問題一:若因為勞保免付的醫療費用,加害人要賠償嗎?
問題二:
勞保的醫藥費部分是否有上限?有的話是以什麼為判斷標準?
您好,
1、您因勞保而免付之醫藥費,自不得再向加害人請求,只能請求您實際有支付之醫藥費用。
2、勞保支付醫藥費並無上限,只需在繳費後六個月內備齊文件申請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請問律師 有實際的條文或法院判決可以參考嗎? 1、您因勞保而免付之醫藥費,自不得再向加 ... (恕刪)
您好,請問律師 有實際的條文或法院判決可以參考嗎?
1、您因勞保而免付之醫藥費,自不得再向加 ...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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