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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訴期計算方式

  • Ab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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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21 14:30 
  • 文章人氣: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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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我想詢問一下 若於民國88年被起訴偽造文書詐欺 當事人被提告前就已離台目前尚未回國,故從未到案說明 請問 一.追訴期是怎麼計算? 二.若手邊無任何法院傳票資料(書記官姓名/案號/股別),要如何確認有無被提告其他項目以及被提告之日期?改向什麼單位查詢? 三.若警政連線查詢已無被通緝,是否就已已經可以順利回台入境? 以上,煩請耐心解答告知 非常非常感謝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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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21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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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詐欺罪之追訴期為10年,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

     

    2、可向法院查詢,但須本人為之,或有正式之委任委任他人處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