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律師
通常保護令裁定核發後, 若相對人抗告被駁回, 還能再抗告, 一直抗告下去嗎?
如果是抗告成立, 聲請人方可以提抗告或再抗告, 等自濟方法嗎?
抗告是丟給合議庭審理, 直接就決定駁回或成立嗎?
收到相對人的抗告狀後, 聲請人方需要回答辯狀嗎?
(請問書狀名稱是用 民事答辯狀嗎?)
抗告會開庭嗎?
謝謝律師大大們, 這法律太難了!
您好,
1、原則上可抗告兩次,再抗告至最高法院後就會確定。
2、收到抗告狀後,聲請人可以陳述意見狀向法院表示對方抗告無理由之原因。
3、通常抗告程序不會開庭。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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