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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保護令抗告, 再抗告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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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24 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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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原則上可抗告兩次,再抗告至最高法院後就會確定。

     

    2、收到抗告狀後,聲請人可以陳述意見狀向法院表示對方抗告無理由之原因。

     

    3、通常抗告程序不會開庭。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