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家出走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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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7-25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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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方已成年,如果你不是用強迫的原則上是不會有法律的責任。
二、我最近在看雪球巴菲特,巴菲特喜歡的女生不喜歡他…巴菲特去學了卡內基,先接近蘇珊的爸爸,讓蘇珊的爸爸非常喜歡巴菲特。後來再想辦法接近蘇珊,最後就跟蘇珊結婚了。
三、愛烏及屋,如果你是真的愛她,要想辦法爭取她家人的認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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