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oris
- 發問時間:2024-04-26 14: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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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前幾日有接到新北市調查局來電,內容說明要請我到現場詢問高雄投資案的相關內容,但我並無參與任何投資,也無出借自己的帳戶,平時也都於北部生活,並無到高雄。對方僅說明因偵查不公開,並無多做案件相關的解釋,並說明為了我的方便,原本需到高雄詢問,只需要到新北調查處重新站即可,之後會寄出通知書給我。
於昨日收到新北市調查處的證人通知書,上面的待證事由為:查證銀行法案件,第一次收到這樣的通知書,實在不知道該如何應對。
懇請律師協助,謝謝!!
- 黃國政
- 回覆時間:2024-04-26 14:17:33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相當豐富;然而,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而且,一定要主動積極處理!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LINE ID:a121218
(私人line帳號,並非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黃國政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