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ien
- 發問時間:2024-05-08 23: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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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10年時我父親過戶給我土地和房子,在113年父親往生,手足告我房子是借名登記的, 說我房子本應三人共有,還捏造出一份我從未簽名文件,上面說我要送出我房產的三分之二給兩個手足,偽造我簽名和偷蓋我之前印章,去年12月手足拿走我印章去辦親戚土地買賣結果不肯還我印章,後來我變更印鑑了,他們文件都沒有經過公家機關認證蓋章,也沒有見證人,也沒有給我價金,但是我的110年過戶有見證人也有潭子法院認證書,現在尋找對偽造文書有經驗的律師
註:父親沒有負債,沒必要辦借名登記,我是一分之一受贈人,我不可能在沒價金時無故送出土地給人,不符合人性和常理
- 黃國政
- 回覆時間:2024-05-08 23:44:19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相當豐富;然而,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而且,一定要主動積極處理!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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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line帳號,並非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黃國政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電話:0983-016-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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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