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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俊溢 律師
律師證號:95台檢證 字第690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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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共 206 頁,2053 篇文章
首先,你必須先確認對方的專利是發明、新型或者是設計專利,然後再對你使用的商品與專利的申請專利範圍或圖面進行比對,以確認是否落入該專利的申請專利範圍或設計專利的設計特徵權利範圍內。 其次,如果你的商品有落入對方的申請專利範圍內,接著你可以對於專利的前案進行蒐集比對,確認該專利是否有新穎性、進步性等。 如果經過上述的分析後,確認對方的專利確實沒有得撤銷的事由,且你的商品也落入了對方的專利範圍內,你可以採取向對方採購商品的方式,或停止使用可能侵權的商品,以避免後續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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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7-05-30
你們可以寄個存證信函給對方,表示雙方契約有約定交貨日期,對方在交貨日期屆滿,僅交貨30%,因此依照民法第229條規定,對方已經構成給付遲延,對方因此需起負遲延責任。此外,根據民法第231條規定,對於剩餘的貨物部分你們可以拒絕對方之給付,並請求對方對你們因為遲延所受的損害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瀏覽:1084
日期:107-05-30
只要沒有販售的意圖,持有或輸入這類產品並不構成商標法的犯罪。 請堅持表示沒有要販售,只是要買給自己及親人使用,千萬不要被檢察官威嚇或利誘,而作出不利於自己的證詞。
瀏覽:633
日期:107-01-04
你說的應該是將團貼向智慧財產局申請商標登記,而不是專利申請。 其次,如果有相關的證明文件可以證明商標所有權只是借名登記在他人名下,真正權利人將來使用時應該不會有問題。
瀏覽:367
日期:107-01-03
你的對於事件的來龍去脈及相關權利的創作過程及註冊與否都說明不清楚,在這樣的基礎上,律師是沒有辦法給你適當的說明的。 你最好還是把相關資料整理好,然後將事件發生的來龍去脈根據資料的內容,向專業的律師說明清楚,這樣律師才能給你適切的說明。
瀏覽:834
日期:107-01-03
首先應該確認書籍、照片的著作權的歸屬,然後再看引用的內容是否可以主張合理使用。如果可以主張合理使用,那就沒有著作權侵害的問題。 另外,藝人與經紀公司的經紀約方面屬於民事契約,雙方如果有約定哪些事情不可以做,例如不可以在未經同意下被訪問,那被訪問就會構成違約了喔! 所以,經紀契約的內容有無限制,這方面應該要先確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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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7-01-03
gogoro及Vespa應該已經屬於知名商標,雖然你們使用的類別與他們註冊的類別可能不同,還是會構成商標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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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7-01-03
如果能夠與當事人達成和解,先賠償一點錢,應該是可以判輕一點。 一罪一罰是說,你做了幾次就判幾個罪及刑罰,然後再將全部的刑罰合起來,在總和的刑度以下處以一個執行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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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7-01-03
首先,雇主與你簽訂最短服務年限契約應該就已經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5-1條的規定了。其次,如果你是因為雇主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而與雇主終止勞動契約者,即使雙方簽訂的最短服務年限契約有效,雇主也不得向你請求損害賠償。 簡單回覆如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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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6-12-11
正版商品通常不會構成商標或著作權侵權,但是有時候會發生其他人在台灣搶註商標且對銷售正版商品的零售商提起告訴的情形,所以你最好將往來的信件備份,且請對方提供正版的證明文件為宜。   簡單回覆如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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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6-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