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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中信 律師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10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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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強制執行

搜尋結果:共 1 頁,6 篇文章
Q請問這樣子還要去國稅局申請調查他的財產資料嗎?  A是否要查財產,債權人自行決定。如果您認為扣薪水的三分之一,不久即可完全清償,您可選擇不去查財產資料。 Q資料是有分所得和財產兩種清單嗎? A是的。 Q要有這兩種給法院才能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嗎? A否。如果是扣薪水,您只要把第三人公司資料(名稱、負責人、地址)陳報法院,並說明債務人任職於XXX公司,請求強制執行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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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2-24
「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供您參考︰ 第10條 (委託人終止契約之責任) 本契約非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單方任意變更之;如尚未仲介成交前因可歸責於委託人之事由而終止時,委託人應支付受託人必要之仲介銷售服務費用,本項費用視已進行之委託期間等實際情形,由受託人檢據向委託人請領之。但最高不得超過第五條原約定服務報酬之半數。 第11條 (違約之處罰) 一、委託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受託人已完成仲介之義務,委託人仍應支付第五條約定之服務報酬,並應全額一次付予受託人: (一)委託期間內,委託人自行將本契約不動產標的物出售或另行委託第三者仲介者。 (二)簽立書面買賣契約後,因可歸責於委託人之事由而解除買賣契約者。 (三)受託人已提供委託人曾經仲介之客戶資料,而委託人於委託期間屆滿後二個月內,逕與該資料內之客戶成交者。但經其他不動產經紀業仲介成交者,不在此限。 二、受託人違反第七條第四款、第五款或第八款情形之一者,委託人得解除本委託契約。     Q賣方與受其委託之房仲所簽訂之委託銷售契約書,已簽註明"合約終止"…那還有所謂的追訴期嗎? 有的話,為期多久? A依您所述︰屋主自行前往跟A房仲談判,並花了數萬元"終止"了原訂的房仲委售契約。因此,白話的說,屋主(花了數萬元)與A房仲之法律關係已「結清」了。其後沒什麼所謂的追訴期問題。 Q賣方在與房仲終止其合約後,後續與老婆簽的合約是否有效? A有效。(縱使沒終止,還是有效,只是賣方可能要付服務報酬給仲介,就這樣子而已。) Q房仲是否能要求賣方補償其規避之仲介服務費? A不能。請參考Q1A。(屋主花了數萬元結清法律關係) Q看房子的是我(與房仲無簽定任何契約),買房子的是我太太,這樣有無問題? A不會。 Q我沒有將看房事實告知屋主,有何責任? A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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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25
A1您的房子在16年前被法拍,而民法上一般請求權時效為15年,但通常債權人會一直去做中斷時效的動作,例如換發債權憑證,而讓時效一直重新起算15年。所以,在正常情形下,債權人是不會讓債務人有主張時效消滅(拒絕還錢)的機會。也就是說,您法拍償還後之不足額,債權仍然存在,且一直計算利息。在未完全清償之前,您仍是債務人,債權人可以隨時就您所有(名下)的財產強制執行。因此,一旦媽媽將房屋贈與到您名下,這房子就很可能遭受強制執行拍賣。 A2您可以親自帶身份證件到當初執行拍賣您房屋的法院-民事執行處(即被拍賣的房子所在地法院),查詢您掛在法院中的案子,並申請閱覽相關卷宗,即可得知相關債權人及債權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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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25
一、依您所述判斷,您所居住的房子,拍賣條件應為︰不點交。所以拍定人(就是拍賣買到房子的人)可能會對您提起遷讓房屋的訴訟。 二、基本上合理的賠償是︰相當於市場租金的金額。但您的重點是,您到底是否有權繼續住在這裡? 三、在拍賣條件為不點交的情形下,有可能您是屬於「有權」居住的人,請找出您當初可以居住在這房子的理由,例如租約。如果有租約,您就可以向拍定人主張「買賣不破租賃」,就是在租約期限內,您依約把租金交給拍定人,拍定人要讓您租到期滿。 四、調解是訴訟前的協商,建議要到場,或能得知對方的理由及訴求。 五、若想請律師卻請不起,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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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25
您好︰ 首先,請您先釐清法院來函「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是分割前之地號,亦或是分割後之地號? 依您所述︰法院已判定如何分割,以下假設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是分割後之地號︰ Q我們這邊是債務人,這個應該是債權人申請查封是嗎? A是。(但在收到此函之前,您應該有收過法院寄來的查封函。) Q這樣我們這邊需要有什麼動作嗎? A等您收到鑑價報告,即可具狀陳述關於鑑價之意見(例如︰價格太高、太低,或願意自費另求鑑價等。)。Q另外我們這是因為土地分割後衍生的問題,法院已判定如何分割,那他這樣申請查封是合理的嗎? A法院的查封,通常是合理合法的。請您先確認債權人是誰?是否於分割後,您所取得的土地有法定抵押權(即您因分割而須對其他共有人金錢找補而未給付)?不過,不管債權人是誰,債權人一定有「執行名義」得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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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24
Q我可以強制執行申請狀上之執行標的寫3-4家銀行嗎?還是只能寫一家? A可以寫您查到的所有銀行家數。 Q執行內容可以要求薪資+利息及執行費和查詢資產及收入之500元查詢費嗎? A薪資、利息、執行費︰可以。(請上司法院網站>書狀範例>民事強制執行>聲請強制執行狀(一般))。查詢之500元費用︰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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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