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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律師詳細資料
律師服務範圍
嘉義市、台南市、雲林縣、高雄市、台北市
律師服務內容
專長領域:智慧財產、親屬繼承、消費糾紛、刑事案件等 登錄雲林、嘉義、台南等律師公會 服務經歷: 法律扶助基金會嘉義、雲林、台南分會審查委員/嘉義縣議會法律顧問/立法委員翁重鈞法律顧問/嘉義縣議長法律顧問/中華民國外籍聯姻輔導協會法律顧問/嘉義縣地政士公會長年法律顧問/嘉義市地政士公會講師/嘉義縣東石鄉公所法律顧問/高雄仲裁協會仲裁委員/中華民國經濟部中小企業青創會榮譽法律顧問/現任雲林律師公會理事
搜尋結果:共 13 頁,125 篇文章
您好,這個案件是違反商標法,建議在地檢署達成和解,向檢察官認罪應可獲得緩起訴,日後沒有前科,若您不知是妨冒品,則應舉證證明不知之原因、證據,之後不起訴亦無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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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7-03-11
財產清冊(財產目錄)及其證明文件:
1. 不動產
向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及建物(房屋)之登記謄本各1份,並依據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上之記載,填寫於財產清冊。
2. 動產
(1) 存款:存款簿、定存單、銀行或郵局開立之存款證明等。
(2) 股票:提出股票公司開立持股證明。
(3) 股權:提出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登記事項卡。
3.上述財產得擇一提出其證明文件。
存款證明:存款證明為個人帳戶重要資料,為維護帳戶資料安全,請本人攜帶國民身分證、原留印鑑(本人親自臨櫃得以簽名代替)、儲金簿至任一郵局(非通儲戶至立帳局)申請。(參照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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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04
一、先向法院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聲請書一份
二、檢附之文件(一)夫妻財產制契約書1份:依法院印製之格式填載。
(二)戶籍謄本1份:夫妻戶籍不同者,各檢附一份。
(三)國民身分證影本:夫及妻之身分證正、背面影印本各1份,正本應帶去法院核對。
(四)印鑑證明書:夫妻各檢附1份。
(五)印鑑章:印鑑證明書蓋用之印章。
(六)財產清冊(財產目錄)及其證明文件:
1. 不動產
向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及建物(房屋)之登記謄本各1份,並依據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上之記載,填寫於「財產清冊」。
2. 動產
(1) 存款:存款簿、定存單、銀行或郵局開立之存款證明等。
(2) 股票:提出股票公司開立持股證明。
(3) 股權:提出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登記事項卡。
3.上開財產得擇一提出其證明文件。
三、聲請夫妻產制契約登記徵收聲請費用新台幣1000元。四、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後,為登記之住所或居所遷移至原法院管轄區域以外時,應為遷移之陳報。前項陳報得由配偶之一方為之,陳報時應提出原登記簿謄本、夫及妻國民身分證影本、夫及妻印鑑證明書、新戶籍謄本各1份。
有其他問題也可至法院服務中心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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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04
監護人必須將受監護宣告之人的財產列冊,將財產清冊送交法院備查
目前受監護宣告之人無動產及不動產,不代表不會變動,仍需陳報給法院。
此項制度目的係為監督監護人關於財產管理,確有開具財產清冊之必要。
以上回答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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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2-25
若有錄音或其他確切證據,較可能成立恐嚇罪。
參考法條
刑法第305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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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2-15
依鄉鎮市調解條例規定,調解成立後,會將調解書送請法院審核,
經法院核定後,民事部分,不可以再行起訴;刑事部分,就不可以再行告訴或自訴。
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所以可作為執行名義,
如債務人不履行時,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車禍案件可能涉及過失傷害罪的刑事責任,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
你們對一定數額達成調解,你就不能再對對方提告,
如果對方不賠償你,你可以拿著調解紀錄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如:查封、拍賣對方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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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法條
鄉鎮調解條例第27條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
其調解書得為執行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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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22
誹謗罪之成立,在於散佈於眾之意圖,而指摘或傳述不實事實,亦即欲將損人名譽之事實,傳播使大眾知悉。所謂「散佈於眾」意圖,係指向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散佈之意圖,包括向新聞媒體或某些人公布。刑事責任: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民事責任:損害賠償、回復名譽措施(如登報道歉)及精神撫慰金。「公然侮辱罪」,是指只要是亂罵髒話,或是讓人覺得受侮辱的話,就算成立。若是行為人無端罵人,不論以言語或文字都構成此罪。---------------------------------------------------------
參考法條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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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22
修復式司法(亦有稱為修復式正義),
主張處理犯罪事件不應只從法律觀點,
也要從社會衝突、人際關係間的衝突的觀點來解決犯罪事件,
是一種「刑事政策」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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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2-08
現行民法關於夫妻財產制分為:
法定財產制、約定財產制(又分為共用財產制與分別財產制)
若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除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
分別財產,夫妻各保有其財產之所有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
另外,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夫妻之一方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之債務時,雖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亦得請求償還。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應以書面為之。
以上回答供參考。
參照:民法第 1004 條、第 1005 條、第 1007 條、第 1044 條、第 104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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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2-04